2、每个运动队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2人,不设上限。
3、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比赛期间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4、报名运动员原则上只能代表原报名级别队参赛,不得代表其他级别队参赛。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5、每队须申请1-2名赛风督导员,担任队长、队长。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赛制、竞赛资格的管理;每个团队将提名1名代表参加组委会。参与竞赛组织。
第五条 资格审查
运动队报名后,参赛人员身份须经组委会核实核实,并出具参赛证明,否则不准参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出示参赛证件接受检查,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比赛过程中,你必须随时接受对方风格主管的核实。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六条 安全
1、参赛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队运动员;
(二)全体竞赛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4) 赞助商和商业伙伴;
(五)现场球迷、观众;
第七条 保险
1、组委会将为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购买专项运动意外保险;每位参赛队员还可以单独购买其他保险。
2、参赛球队须负责运动员的健康保障和其他问题(包括体检以确定是否适合参加足球比赛;意外伤害如住院、手术或其他相关问题如失业等)。 ),并且参赛队必须确保该队委员会免受此类起诉。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时间
1、比赛采用积分循环赛制,共11轮。
2、比赛时间: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具体时间由组委会确定。
3、比赛形式:九人制,80分钟(分两半场,每半场有1分钟补水时间)。
第九条 比赛场地
广西大学东、西校区的足球场均为半个标准足球场。
第十条 参赛队伍(以实际报名为准)
(一)原89队; (2)91级队伍; (3)92级队伍; (4)93级队伍; (5)94级队伍; (6)96级队伍; (7)99级队伍; (8)2000级队伍; (9)01级队伍; (10)06级队伍; (11)10级队伍; (十二)西部大学师资队伍(候补)。
第十一条 竞赛规则
(一)组委会编制完赛程表后,各参赛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参赛名额。比赛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平局各得1分,积分累计。
(2)比赛前,各参赛队将根据等级给予年龄调整分:等级最低的队伍得0分,等级每高一点的队伍加1分,即第10级得0分, 89名之前的球队将获得21分;联合队中成绩最低者得分;教员团队根据注册运动员的平均年龄确定调整分。
第五章 排名判定及奖励
第十二条 排名确定
1、总排名由比赛总积分+年龄调整积分决定,即:比赛总积分+年龄调整积分最高的选手为总冠军,以此类推,各队总排名为排名。
2、比赛名次按照比赛总积分确定,即:比赛总积分最高者为比赛冠军,以此类推,对各队的比赛名次进行排名。
第十三条 奖励
1、总积分和比赛积分前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授予冠、亚、季军奖杯,其他队授予优胜奖杯;本次比赛没有奖金。
2、比赛设立“公平竞赛奖”、“常青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阵容”、“裁判员”和“特别贡献奖”等荣誉奖项;每场比赛颁发“最佳球员”和“最佳进球”奖。
第六章 规章制度
规则14
1、根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比赛规则》,本场比赛不存在“越位”。
2、比赛处罚:比赛将参照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1、参照并执行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协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
2、执行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以及根据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3、运动员;
(一)比赛装备:
1、各参赛队报名时至少准备2套不同颜色的球衣,一套浅色(黄、白、绿、粉色等),一套深色(红、蓝、黑等) .)。整个团队必须统一着装。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臂章。
2、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上的号码相符。没有号码、重复号码或号码不明确的玩家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3、参加本次比赛的球员必须穿软胶底足球训练鞋或断钉TF足球鞋。禁止穿硬底足球鞋,不准佩戴任何其他可能伤害自己和对方球员的饰物(手表、戒指、项链等)。 ,装备不符合规定者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4. 所有球员均须接受身体检查。在参赛之前,每支球队必须提交一份由每位球员签署的确认函,表明他们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二)特殊比赛规则
1、严禁玩家酒后玩游戏。
2、严禁带伤、带病玩耍。
3、每队每场比赛有9名首发球员(其中一名守门员)。比赛过程中,必须在死球时进行换人,并经裁判员同意,换人次数没有限制。他们可以在被替换后再次上场。
4. 每场比赛每队必须至少有 6 名球员上场。如果参赛人数少于6人,则比赛终止,判对手3:0获胜。如果已进行的比赛的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5、参赛队伍应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接受检录。规定开球时间后 10 分钟,在场人数不足 6 人的球队将被视为负方,另一队以 3:0 获胜;如果两队人数少于6人,比赛将被取消。本轮每场比赛双方均得0分。
4、各队必须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队员在比赛中受伤的情况负责。
5、竞赛过程中如遇到本规定未尽事宜的其他情况,竞赛组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方案,参赛各方不得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第十六条 比赛终止
比赛阶段,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合适、比赛天气、灯光故障等,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前暂停比赛,裁判员应采取以下措施: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暂停三十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如果裁判认为可以延长一段时间继续比赛,可以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后比赛仍未恢复,裁判员必须终止比赛;
3、如果比赛被终止,组委会应在裁判员作出终止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决定终止时的成绩是否有效,或者在复赛后决定是否补赛。考虑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或重赛;
第十七条 取消比赛
1、比赛阶段,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决定重新安排比赛之前,比赛将推迟三十分钟,除非裁判确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认为比赛可以再延期后开始,则最多可以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必须宣布比赛取消;
3、如遇取消比赛,组委会应在裁判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三小时内,综合考虑体育精神、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或决定继续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仍然有效;
2、参赛队伍若因任何原因放弃、罢赛、退赛,一切后果由该队伍承担。
1、如发现参赛队伍放弃、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队伍的参赛资格。
2、赛程规定的所有球队均以3:0获胜。如果已进行的比赛的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比赛场馆
比赛场地由组委会审核并提出要求。
第十九条 纪律保证金
本次比赛不会收取纪律保证金,并将视下赛季的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 红、黄牌、警告
1. 比赛过程中禁止地上铲球等可能伤害对方球员的危险行为。任何违反此规则的人都会被出示黄牌甚至红牌以示警告。
2、黄牌不累积,红牌根据犯规情况至少停赛1场。
3、组委会有权根据犯规情况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4. 犯规和不当行为
球员故意犯有下列11项行为之一的,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黄牌或红牌:
(1) 踢或故意踢对方球员。
(2)绊倒对方队员。 (即站在对手的前面或后面,伸腿或弯曲身体绊倒或试图绊倒对手)
(3)跳至对方玩家处。
(4) 与对方球员发生暴力或危险碰撞。
(5)从后面冲撞对方球员。
(6) 击打或试图击打对方球员或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7)拉对方球员。
(8)推对方球员。
(9) 用肩膀撞到对方球员。
(10)对方球员正在踢球或即将踢球时倒地抢球。
(11)用手触球,即用手或手臂运球、击球或推球。 (当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此规则不适用。)
如果防守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只要比赛进行中,无论当时球在哪里,都将判罚点球。
6. 球员故意违反下列四项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黄牌或红牌处分:
1、裁判员认为他的行为有危险。如果守门员在已经接住球的情况下仍试图踢球。
2、球员故意挡住对方的踢球而不是踢球。比如在球和对手之间跑动或者将身体插入中间的阻挡者之中。
3、与守门员发生碰撞。守门员走出禁区时除外。
4. 阻止守门员踢球。
7、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换人时,替补球员在被替换球员完全离场或未从规定位置进场之前进场。
2、连续违反规定。
3.通过言语或行动表达对裁判判罚的不满。
4.有任何不当行为。
如果球员没有犯更严重的犯规,则对违反上述四项之一的球员应给予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8、如果裁判员认为球员有下列行为,应责令其离场并给予处罚:
1、严重犯规。
2. 实施暴力。
3. 使用脏话或侮辱性语言。
4.因犯规而受到第二次警告。
第二十一条 处罚
1、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联赛组委会按照《全国足球比赛相关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2. 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如发生争议或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任何不尊重裁判的行为,组委会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事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竞赛组委会
1、全面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参赛队须指定人员参加组委会。
组委会组成:
顾问:钱健(广西大学副校长、校友足球协会名誉会长)
周章斌(广西体育学院党委书记、原西部大学队主教练)
李高南(广西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黄晓波(广西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原西部大学队教练)
黄建平(广西大学校友足球协会会长)
金立山(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师、西大原组长)
主任:梁敬章(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校友分会会长)
组委会成员:各参赛队代表、协办单位代表
组委会设秘书处,设在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管理本次活动的一切事宜。
秘书长:梁志坚(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校友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刘莉、朱云、杨柳林
裁判:邓勇
三、工作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赛事《竞赛规程》的规定设立联赛组织工作机构,履行工作职能,承担责任,确保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二)具体工作安排参见《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万永杯”校友足球赛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
1、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纪律委员会由各队领队或队长组成。
(二)纪律委员会对违反规定、违纪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作出的处罚决定报组委会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1、组委会设立裁判组。
2、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为高校足球队师生。
第八章 赛事运营及费用
第二十五条 赛事管理
一、比赛标志
活动标志将悬挂在会场显着位置。
2. 竞赛命名
(一)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的冠名权。
(二)命名标准为“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万永杯”校友足球赛”。
3. 广告
主办方产生的广告收入归主办方所有,将用于本次工作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经费
1、各年级参赛队伍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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